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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区印发台胞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编辑


实验区印发台胞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融媒体记者 孙梦玲

2021.05.17

  

  实验区印发台胞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融媒体记者 孙梦玲/整理

  台胞应急救助基金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救助困难台胞而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也是实验区2021年十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基金主要帮助来岚就业、创业、生活、就学、旅游、过境的台胞应急纾困解难,包括提供医疗救助、困难救助、临时救助和最高1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等保障。项目的设立进一步完善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涉台公共服务体系,落细落实两个同等待遇。日前,实验区正式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台胞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救助方案吧。

  基本原则>>>

  台胞应急救助基金遵循“财政补助、社会统筹、量力救助、救急救难”基本原则。

  救助对象>>>

  (一)已参加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台胞。

  (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或其他生活困难的台胞。

  (三)在实验区辖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交通安全事故、海上遇险、人身意外伤害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台胞。

  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本年度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台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予以补助,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

  (二)困难救助:救助对象在民政部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户每次2000元补助,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

  (三)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以下(含2000元)救助金,已在实验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实验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后满4个月,或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台胞(即在岚台胞)可享受医疗救助、困难救助两种救助方式,按照待遇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他台胞仅可享受临时救助。

  救助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委托人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台胞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表》,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平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向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其中,困难救助需提供在岚台胞身份证明材料,所辖村(社区)或平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医疗救助需提供在岚台胞身份证明材料、所辖村(社区)或平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出具的困难证明材料、己享受的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情况;临时救助提供台胞身份证明材料、紧急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二)受理审核: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对救助申请予以受理、审核。

  (三)审批拨付: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台胞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救助申请予以审批,审批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将救助金汇入受助人指定的账户。其中,补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2000-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审批,10000-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报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事一议。

  基金管理>>>

  (一)基金按照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专用账户中设立独立科目,单列核算,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公益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为该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困难台胞大额救助,监督专项基金使用、救助审核程序等重大事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具体事务。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对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筹资和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四)基金由实验区财政提供100万元启动资金,以后年度的基金主要来源通过社会募捐和其他收入筹集,基金池保持一定存量,每年结余的资金滚存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封闭运行;基金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募捐活动,实验区财政根据全区财力情况视情予以适当补助。

  组织实施>>>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申请的审批。

  (二)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并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实验区红十字会负责资金拨付及财务账务管理。

  (四)实验区民政部门应积极协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助对象的困难补助情况。

  (五)实验区医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协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情况。

  (六)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负责为在岚台胞购买不记名最高保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救助对象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备后,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协助救助对象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申请。

  监督检查>>>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真实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救助款全部用于支付家庭的应急、困难或医疗费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行为,将追索已发放的全部救助资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工作部、红十字会、台胞台企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回访,跟踪了解受助人治疗及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实验区红十字会协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救助工作予以核查,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并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红十字会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救助情况和基金运转情况,同时向捐赠方反馈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捐赠人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四)在台胞应急救助基金使用中,如发现工作人员挤占、截留、挪用、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全文共24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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